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專區

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
申請流程(1 OF 2)
► 在學學生人數調查
教育部來函時 程約10-12月 ,共分三項作業: 填報「次年度學輔經費概算表」、填報「當年度 學輔經費執行成效報告表」
、填報「學校基 本資料表」 。
► 申請次年度補助預 算(含配合款)
約每年10月份配合校庫填報作業進行。
► 進行校內審查作業
學務長於1月份召開「工作計畫項目暨概算表審 查會議」,會議通過後備函 報部審查。
►委員審查計畫經費執 行成效
2月底委員提出初審意見供各校進行經費或計畫修正。

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
申請流程(2 OF 2)
► 教育部經費核定
3月底委員 完成複審 作業發函 通知各校 新年度計 畫修訂、 報部核撥 款項
► 學輔經費定案定
4月中旬核定配合本校學年度預算作業,學輔經費預算定案
►前一年度計畫項目 |暨預算變更彙整表
如有流用經費之需求者,填具『計畫項目暨預算變更彙整表」併同修正後之概算表報部。各工作項目間流 用經費,以工作 項目之20%為原 則。流用幅度超 過20%,報部修 正申請隔年度補 助預算。
►申請學輔獎助經費 (特色主題計畫)
各校得針對願景二『營造友善校 園並促進學生自 我實現」
或願景三「培養 具好品德之社會 公民」之學務及 輔導創新工作。
配合部訂施政主 軸,擇定相關主 題具體規劃之。
►額外申請「教育部補助學生事務工作計畫」
內容包含:社團經營與服務學習、大專校院導師制度、人權教育、法治教育、 品德教育、學務與輔導創新、學生申訴共7項政策 重點。
每校限申請案, 各校提報計畫之 自籌經費至少5% 以上,教育部每 案最高補助5萬元。

校內學輔經費申請/核銷流程
1.學輔經費活 動簽呈表
- 活動前提出
- 簽核流程:承 辦人→二級主 管→學務長→ 會簽生輔組→ 財務處→校長 →承辦人
- 如需預撥經費, 正本簽呈表交會計室申請
2.活動內容異 動報備表
- 活動前提出
- 簽核流程:承 辦人→二級主 管→學務長→ 會簽生輔組→ 財務處→承辦 人
3.經費核銷
- 活動後2周內核銷
- 簽核流程:承 辦人→二級主 管→學務長→ 會簽生輔組→ 財務處
- 收支憑證粘貼紙
- 學輔工作經費核銷表
- 參加活動人員簽到表(正本)
- 學輔工作經費 活動簽呈表(正本)
4.成果報告
- 簽核流程:承 辦人→二級主 管→學務長→ 會簽生輔組
- 學輔工作經費活動成果報告表
- 學輔工作經費 核銷表
- 參加活動人員 簽到表(影本)
- 學輔工作經費 活動簽呈表( 影本)
- 活動照片4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