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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學生助學金

【申請資格】

(一)身心障礙學生(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本校在校學生)。

(二)身心障礙人士子女(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)。

【申請方式及受理時間】依學生事務處諮商輔導一中心公告

【申辦窗口】

學生事務處諮商中心資源教室(NB棟旁平房)

曾楷婷輔導員 02-25381111分機36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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