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申請資格】
(一)身心障礙學生(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本校在校學生)。
(二)身心障礙人士子女(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)。
【申請方式及受理時間】依學生事務處諮商輔導一中心公告
【申辦窗口】
學生事務處諮商中心資源教室(NB棟旁平房)
曾楷婷輔導員 02-25381111分機3614